清政府迫于压力,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亦称“筹备立宪”。清末的“预备立宪”,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教育改革,其核心是官制改革;二是设立议会;三是实行地方自治。清末的“预备立宪”虽然最终没有成功,但是意义仍然重大,中国两千年封建与专制制度第一次向“宪制”的过渡,是中国封建与专制社会的第一次“政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