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弘昼(1712—1770)

爱新觉罗·弘昼,清朝宗室大臣,雍正帝第五子,清高宗弘历之弟。雍正十一年(1733)被封为和亲王。雍正十三年(1735)二月,设办理苗疆事务处,与皇兄弘历、鄂尔泰等共同办理苗疆事务。喜好办丧事,吃祭品,但亦有历史学家指他其实是为免卷入弘时和弘历对皇位的争夺而以荒唐”为名韬光养晦。乾隆三十五年(1770)薨,谥号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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